1.员工租赁
劳动力派遣服务的实质是劳务派遣,“派遣”一词不能用来解释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但“租借”一词可概括劳务派遣的全部业务特征,并对其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作出合理解释。租借就像找工作,更适合解释劳动力和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具有流水线作业合同特点的劳务外包合作不适合于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因为没有劳务派遣服务,而是租赁关系。
2.同工同酬
根据现行法律制度,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部门负责人确认,劳务派遣服务人员虽然与用人单位员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同工同酬可以简单理解为,同一岗位、同一级别的员工应遵循相同的工资标准。但作为用人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对策,很容易被异化。
3.拒绝预付款
目前的法律制度规定,在劳务派遣服务三方的法律关系中,被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应由雇主承担。该条款为劳务派遣服务不垫付原则提供了法律依据,即劳务派遣服务不为雇主垫付被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如果派遣公司不坚持自己为雇主支付上述费用的原则,就会大大增加自己的经营风险。
4.福利的归属
在《侵权责任法》中,“被派遣劳动者因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他人损害的,接受劳务派遣服务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接受劳务派遣服务的雇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何雇用员工,如何获得收益,这是大家的共识,谁受益,谁负责,是利益和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派出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其工伤保险待遇不足部分由实际用人单位即用人单位承担。